领证后才结婚,陪嫁能算婚前财产吗?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
嫁妆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因此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即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乙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先领证,女方后陪嫁,根据新婚姻法,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怎么分配?
陪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赠与。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家人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对于女方的嫁妆,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视具体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是男女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支付的彩礼和购置的嫁妆,且没有对彩礼和嫁妆归属作出了约定,那就不是婚前财产。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男女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那么该嫁妆和彩礼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的嫁妆钱,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女方的嫁妆钱,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近两年来,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向妻子家人发送礼物的行为必须被视为礼物;如果礼物同时属于丈夫和妻子,或属于妇女的个人礼物,如果可以要求在离婚时归还一切,则应结合嫁妆礼物的时间来判断。在审判实践中,当地法院的结果也略有不同!司法实践中承认的一般规则是:结婚登记前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占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人知道的,应当以夫妻财产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和仅属于赠与合同一部分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至于新娘的价格,根据中国的习俗,新娘的价格可以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或结婚登记之后给出。支付彩礼的对象可以是妇女或妇女的家庭。因此,根据不同情况,聘礼的性质如下:小静的家庭是结婚登记后的嫁妆,是婚后的礼物。如果在赠送时没有明确约定,只赠送小静,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代年轻人结婚后,许多父母会给孩子买很多东西,尤其是女性父母会给女儿很多嫁妆,让女儿更漂亮。然而,有些朋友不知道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那么,妇女的婚前财产是否也属于婚前财产?我给你法律上的表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不反对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并认为妇女结婚的财产是他的个人财产,男子购买的财产是他的财产。这样,它也更加贴近海关,便于当事人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满足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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